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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提停建楼堂馆所 部级官员室禁超54平米

发表于2013-07-29

再提停建楼堂馆所 部级官员室禁超54平米 (图) 

 

       濮阳县违规、超标修建的县委、县政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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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新建、调整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即日起,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比对”用房规模,如超标,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昨日,中共厅、国务院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已批准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通知》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此前,一些政府以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起超标豪华楼。对此,《通知》提出四个“严禁”: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昨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因此,《通知》针对技术业务用房等,制定了禁止性规定。

领导干部室面积超标应清理腾退

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房面积标准。《通知》要求,依据该标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用房。

《通知》针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等。

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厅、国务院厅上报用房腾退清理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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