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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一方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一方放弃产权才能办理(银行

发表于2013-08-13
婚前一方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一方放弃产权才能办理(银行说房子在抵押中不肯出任何证明)。
请问:1.贷款还完,可以加上放弃产权一方名字吗?税费多少呢?
2。每个银策不同,怎样协调银行出具证明呢(添加共同还款人)?
3、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如果离婚法院怎么分配呢?
发表于2013-08-13
1、贷款还完后,可以加名,婚后为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费用不高,100元左右的登记和工本费、5元权证印花税就可以了。
2、在房贷尚未结清、抵押没有解押前是不能办理房产证加名的。银行也不会出具证明。
3、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为法定和约定,并按契约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该房产在婚后为另一方添了名,并确定为“共同共有”方式,那么法定为夫妻各占一半,就不再考虑谁付首付、还贷出资等因素;但如果你们约定为“按份共有”方式,或者双方做了财产分割,并签有协议,则法院按契约优先原则,按你们的协议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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